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不该被遗忘的社会工作对象

社会工作遗忘在职人员社会目的教科书青少年老年人民政局

摘要:按年龄划分,社会工作的对象有哪几类?当下各种社会工作的论文论著(教科书),均仅划定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三种,唯独把20~60岁人排除在外。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闵振鹏黄金华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应把20~60岁人(青中年或在职人员)列为社会工作的对象,均应有“青中年社会工作”这一课项。首先.这是由社会工作的社会目的决定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