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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

作者:黄东 刘灯林婚姻登记创建工作宿迁市资格认证工作任职条件机构编制江苏省

摘要:江苏省宿迁市三方面强化婚姻登记等级创建工作。一是做好婚姻登记员、颁证员资格认证工作。要求各地落实婚姻登记机构编制,按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做好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筛查认证工作,采取招聘等方式选优配齐婚姻登记员和婚姻颁证员。二是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员、颁证员任职条件规定。要求各地对不符合任职条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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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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