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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进入成年时期的“社会弃婴”实行特殊的就业安置政策

作者:成芳斌社会福利机构就业困难弃婴安置政策成年生活情况基本生活费民政部门

摘要:基层民政部门寄养社会弃婴的不断积累,使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社会弃婴的人数逐年增多,有的市县居然达到了70名左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弃婴逐渐进入成年时期,但是其生活情况不容乐观,他们或者身体有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被当地政府以微薄的待遇(成年弃婴因年龄问题已不能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寄养于有爱心的百姓家中;或者完成了学业、光荣退伍、自学成才而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技能,但面临就业困难的严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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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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