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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烈士褒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会议通遗属优待抚恤

摘要:(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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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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