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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修改现役军人医疗终结死亡作战

摘要:(201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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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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