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军优属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福建双拥工作会议通法制化
摘要:福建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于2011年3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区)三级保留拥军支前机构的省份,出台《条例》对该省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其他省份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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