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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 为全国民政工作提供示范——民政部推进部省(市)合作协议落实工作

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区域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主创新意识

摘要:为统筹区域发展,2007年以来,国务院批准了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启动了多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这些区域发展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中,都包含了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部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拓展民政事业新的增长点的高度,与部分省市陆续签署了合作协议(备忘录),给予地方政府在民政领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实验自主权,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如今,协议的签订和观察点的设立已经有一段时间,各地都有了一定的实践探索。为交流协议落实和观察点建设情况,5月14日,"部省(市)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民政部在京部领导全部参会。会议强调,对已经签订和准备签订协议的省(市),一定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机遇意识。民政部签订协议,确定综合观察点,对大局讲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民政事业讲是推动科学布局、创新发展,对地区民政工作讲是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签订协议的省(市),通过签订协议文本,由省部两家共同部署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的内容列入了民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规划,可以说不论在工作执行力度上、工作顺畅上,都是民政工作发展的机遇。一定要提高认识,倍加珍惜。二是强化创新意识。签订协议,确定观察点,就是要在改革创新上有所突破,深入探索民政改革发展之路。不能简单理解为部里给钱给物给项目,关键是要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加强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协议事项,做好观察点工作,省级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要落实,要有成效,要出成果,不能让协议和观察点成为一种形式。对于部省(市)合作协议,民政部的原则是,只要国务院规划有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有积极性,民政部都积极给予支持。按照这个原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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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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