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宗河规范化管理登记工作合法权益民政部门人民政府山东省收养
摘要: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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