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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因公致残未享受待遇人员的生活困难迫在眉睫

作者:成芳斌生活困难待遇标准享受残疾人员民政部门管理部门劳动能力

摘要:自2004年10月1日执行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来,民政部门对所辖残疾人员的待遇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其它残疾人员管理部门也参照民政部门对所辖人员予以提标,然而,有相当数量的因公致残人员,却只能望洋兴叹,他们大都丧失了生活和劳动能力,年老多病,风烛残年,生活极其困难,已成为当今社会上特殊的弱势群体。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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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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