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忠明社会福利机构海门市政府补助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人服务对象
摘要:江苏省海门市下发《关于加快实现海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凡在海门市境内举办的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护理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非营利性,以收养海门籍老人为主,其床位在30张以上的运行正常的社会福利机构,经市民政部门审批和批准,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可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