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祥涛; 姜亚青非农业户口选民资格界定村委会直选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农村实际
摘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已进行了三届村委会直选。随着我国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的深入,“一法两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农村实际,导致一些具体问题和环节在操作上不易把握,在选民登记环节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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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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