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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需要“与时俱进”

作者:邹建华; 刘丛梅村规民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科学发展观农村实际现行法律

摘要:湖北省竹溪县民政局邹建华 刘丛梅认为,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未能随着村情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内容过时,脱离了现今农村实际,有的“多年一贯制”,甚至是“一订终身”,出现许多“霸王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村规民约也要结合现状及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不断地废除、更新和增减,才能服务于农民,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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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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