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桂英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职能部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民政部门社会和谐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纳纲领性文件。民政部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按照《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摆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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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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