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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讯

医疗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优抚对象基本医疗制度省财政厅医疗救助

摘要:安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民优字[2006]190号),进一步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应逐步构建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与国家基本医疗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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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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