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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将地名有偿冠名纳入地方法规

作者:陈万超地名管理宿州市冠名权地方法规企事业单位直接投资公开拍卖单位名称

摘要:安徽省宿州市政府出台的《宿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可实行有偿命名。地名有偿命名采取公开拍卖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获得冠名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可用单位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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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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