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继昊协议离婚婚前财产过户手续离婚协议离婚后协议书
摘要:案例一:2005年3月,王先生与妻子齐女士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一套住房为男方婚前财产,现考虑到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同意离婚后将此房赠与女方,并协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久,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房子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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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CN:11-10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政》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办刊宗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宣传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和实践经验,交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和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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