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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制定出台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徐州市市区出台办法年销售收入企事业单位市制

摘要:江苏省徐州市出台《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意见》的同时,又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社会统筹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界定的筹集对象徐州市市区(不含贾汪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可免交安置保障金。筹集标准:工业,交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营业(销售)收入的0.5‰征收;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3‰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八的0,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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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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