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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十年考

作者:徐高阳破产清算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经济发展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制度

摘要: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企业破产法》可谓姗姗来迟,即使迟来,到今年也已经实施整整10年。由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意味着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的破产将“无法可依”。原有的法律条文已无法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2007年6月1日,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应运而生。新《破产法》将适用范围拓宽至所有的企业法人类型,除了规定破产清算制度,对“僵尸企业”、“失败企业”依法予以破产,促其有序退出市场外,还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及破产和解制度,这三项制度也被称为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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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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