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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之职工权益

作者:赵静非全日制用工职工权益劳动者用工关系用工模式用工形式

摘要:引言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也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明显要低于全日制劳动者。如何维护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职工的权益,有探讨之必要。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至72条对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现有的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容易造成变相"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成本低、责任少"的用工形式,进而危及到原本应当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岗位,本文欲从非全日制用工的几项条文规定,阐述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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