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胜霞工程款时效诉讼工程承包合同天津市防护林带合同签订施工任务
摘要:2009年,天津甲公司将天津市海滨大道防护林带工程发包给天津市乙公司,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天津乙公司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但甲公司至今未支付全部工程款,遂天津乙公司起诉天津甲公司,要求支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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