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公司法律风险隔离标的资产主题讨论法律风险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法律意义
摘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吴光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信托机制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运用,实现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标的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常存在发行人与服务商混同的情况,可能导致如下法律问题:债权在法律意义上是"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当债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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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CN:34-132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债券》致力于介绍国内外债券市场先进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传播金融知识与债券市场信息,增进行业宣传与交流,服务中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和健康发展。荣获2012年被评为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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