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刘鑫滨 张鹏物资采购合同军用物资国防利益公开竞争原则采购目标违约责任人的权利救济方式

摘要: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正确分析和定性,影响着军用物资采购目标和国防利益的实现。文章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同时指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国防利益优先、双方自愿合意、全面履行和公开竞争原则。针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违约责任,根据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混合性"特征,建议应分别从军队和供应商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出发,区别对待,并依据责任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合同救济方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CN:11-46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以指导、宣传、服务为宗旨,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执行机构、全国机构和广大供应商为读者对象,是一份权威、专业、全面的致力于为政府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政府采购专业杂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