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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追诉时效制度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高丛林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立案调查社会效果

摘要:追诉时效届满后不予立案的作法,混淆了实体与程序、实质与形式以及执法监管与信访处理的关系。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深入,在全力建设健康中国和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卫生计生部门应强化程序意识,在对追诉时效届满的举报案件立案调查后,通过善用程序规则与落实替代责任,有利于加强医疗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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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

《中国卫生法制》(双月刊)创刊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CN刊号为:11-3044/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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