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兴强强制措施司法权威正当程序公信力
摘要: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取证案涉及到河南省人民医院作为法律的主体和法人的意志、法院的调查和强制措施决定程序、介绍信的法律效力以及医院和法院双方的声明等众多法律问题。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工作人员忽略了医院作为法人的主体地位,未经医院安排直接要求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协助调查,并且未经向医院当事方核实就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体现了从调查到罚款缺少程序上的正当性,丧失了司法机关应有的公信力。该案不仅没有能体现出司法权威,反而对司法权威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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