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张三违法岂能罚李四——谈行政处罚中相对人的确定

作者:蒋中晖; 陈会改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立案查处询问笔录临时用地现场照片

摘要:案情 王某于1999年8月30日购买甲市乙村闲置土地141、88平方米后建成房屋,交款人为其子刘某,但实际上由王某占有使用该宗土地上的三间房屋。2002年12月17日。甲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群众检举材料决定立案查处刘某违法占地的事实。(此前,王某与邻居张某曾就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对此,2002年10月28日,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刘某与证人雪某作了询问笔录。)市国土资源局调取了乙村村民委员会收取临时用地款2000元,交款人为刘某、交款日期为1999年8月30日的收据,并拍取了涉案土地的现场照片两张。2002年12月20日,甲市国土资源局以刘某为被处罚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土地

《中国土地》(CN:11-13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