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强药品生产企业购销合同零售药店药品稽查药品经营企业现货交易交易活动委托书签订合同新乡市
摘要:案例 2004年2月15日,一外地某药品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在与新乡市某零售药店进行药品现货交易时,被药品稽查人员当场查获。后经查明,该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虽向药店提供了企业的相关证件和法人委托书,但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现货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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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CN:11-53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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