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虹社会工作服务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支援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力量应急工作救助工作
摘要:2016年6月2日,《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在国家Ⅰ级、Ⅱ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中指导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助工作。7月14日,民政部召开救灾领域社会工作经验交流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研讨会议,启动实施了“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在重大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发生后,进驻灾区开展定点服务,支援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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