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圣祥回家良心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云南省绑架罪晋宁县呈贡县
摘要:云南省晋宁县农民余有在昔日“狱友”张洪林的撺掇下参与“哄几个娃娃诈点钱”。在并未索要到钱财的情况下,良心发现的他将身上仅有的20元钱给了孩子们,让他们坐车回家。2007年5月24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余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一出,评论四起。有网友质问:这个判决似乎是在暗示,以后的绑匪,要么不要去绑架人,要么得出手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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