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伟; 葛新权; 徐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益责任
摘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过程中合理界定各主体的利益责任,对实现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至关重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研究多为定性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本文对回收体系中各主体的利润责任进行了定量研究。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与受益者原则,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方为居民,但依据我国国情现状与垃圾处理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成为公共环境的主要维护者。依据Stackelberg博弈理论,分析不同分类比例下,居民、收运企业、处理企业效益情况,构建利益经济模型;依据权责利对等原则,确定各主体应承担责任比例。结果表明:居民垃圾分类比例的变化会影响各主体的利益责任比例。结论研究可为建立规范生活垃圾回收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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