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阚珂修改宪法中央军委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武装力量国家主席
摘要: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以下称“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怎样理解这些规定?1982年修改宪法当时是怎么考虑的?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必要先回顾一下1954年制定宪法过程中关于“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一规定的讨论情况。是统率“武装部队”还是统率“武装力量”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党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愿望:由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出任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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