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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总则中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地位

作者:韩俊民法总则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事主体

摘要:201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本刊将部分发言稿予以摘发,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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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

《中国人大》(CN:11-34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主办,主要面向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同志,是全国各级人大唯一的部级宣传刊物,也是一个重要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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