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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民告官”的行政干预

作者:张维炜行政干预行政诉讼法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行政案件

摘要:前不久,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首次修改。为摆脱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新修改的法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在管辖上作出新的规定,以提高法院判案的"抗扰性",确保法院独立、公正审判。"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到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各方面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予以了高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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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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