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士俊
摘要:11月16日,自1979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沈阳市首部根据市民建议确定立法项目,并且由市民全程参与草案起草、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被广大市民自豪地称为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规。广大市民迫切要求为噪声防治提供法规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将市民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规划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坚持把民主立法作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每年确定立法项目之前,都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集立法建议。在去年7至9月份的立法项目征集过程中,许多市民对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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