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1935年广东收购白银琐记——集币随笔(二十三)

作者:关汉亨白银收购广东随笔省财政厅法定货币陈济棠广州市

摘要:广东在陈济棠管治时期,省财政厅于1935年11月颁布法令:以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发行的市票为法定货币。市面不得使用各种银币,亦不准私藏和私运出口,违者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条例惩处。民间收存的银元、银块,可交银行兑换。毫银壹元换毫券1.2元,大洋壹元换毫券1.44元,其它银砖银条按成色计值收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钱币

《中国钱币》(CN:11-126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钱币》是我国钱币学、货币史研究领域唯一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