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汉亨白银收购广东随笔省财政厅法定货币陈济棠广州市
摘要:广东在陈济棠管治时期,省财政厅于1935年11月颁布法令:以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发行的市票为法定货币。市面不得使用各种银币,亦不准私藏和私运出口,违者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条例惩处。民间收存的银元、银块,可交银行兑换。毫银壹元换毫券1.2元,大洋壹元换毫券1.44元,其它银砖银条按成色计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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