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惠娟内部审计工作海宁市政府令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摘要:8月16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出台了《海宁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海宁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宁市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明确五项内容:一是明确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要求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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