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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证券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税前扣除政策税务总局证券业准备金财政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支出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规范。对于证券类准备金,《通知》指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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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CN:11-406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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