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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美餐终结?

作者:耿雁冰 谢文兴代购海外监管对象海关总署负责人货物商品

摘要:针对各方关注,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8月9日解释说,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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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以民营经济和科技为依托,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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