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进口化妆品国家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卫生受理工作
摘要: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1日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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