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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义务兵服役期士官土地权益村籍土地承包经营权

摘要:为保证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满退伍回乡后从事生产劳动的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保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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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兵

《中国民兵》(CN:11-1446/E)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民兵》为国防教育刊物。主要指导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国防教育,普及国防军事知识,指导大中学生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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