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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职责分工问题的讨论

作者:严波未按时足额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分工

摘要:《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业内对查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存在争议,实践中,由此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纷,甚至是刑事案件。本文试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涵义、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并加收滞纳金的法定主体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主要方式,同时,对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有关侵害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论述对查处禾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职责分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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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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