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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外可否再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黄连禧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保险待遇家具公司右眼眶钝挫伤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赔偿权利人颅脑损伤

摘要: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2年4月20日入职深圳某家具公司处,做样板工,2013年3月5日,在车间操作圆盘锯过程中被飞出的木板击伤,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右眼眶内壁内折,颅脑损伤,左眼眶内壁骨折,外伤性嗅神经损伤,受伤部位是右眼、左眼以及头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4月3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综合评定李某为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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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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