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在岗待工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作者:周国良 吴克孟 侯玲玲法律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2001年2009年母公司总经理

摘要:案情简介2001年10月22日,王某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担任猎头部经理,双方签订期限至2004年10月21日的《劳动合同》,并于2004年10月22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3月18日,王某被聘任为该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27日,该人力资源公司的母公司作出《免职通知》和《待岗通知》,前者决定免去王某总经理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后者称鉴于目前无合适岗位安排,请王某自即日起回家待岗,待岗期间工资按每月5000元发放,并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