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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

作者:吴春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了明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另外指出了三条路径供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选择:一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二是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三是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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