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朴田竞业限制违约金法律适用司法工作者司法实践基本属性司法机关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限制违约金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上述案例的审判已充分反映了司法工作者对竞业限制违约金适用的不同认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基本属性到底是什么?司法机关是否可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对竞业限制违约金予以调整?调整参考的依据是什么?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手段能否并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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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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