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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前协议能否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

作者:林守梅工资汽车配套企业协议招工offer聘用合同项目经理试用期

摘要:2012年4月6日,许某与某外资汽车配套企业副总签订一份offer letter(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在汽车配套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2000元,试用期3个月,工资10000元/月,合格后6个月以奖金形式发放试用期的差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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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

《中国劳动科学》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以宣传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劳动领域各项改革为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劳动科学》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劳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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