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桑榆 张宇琼劳动合同保险部门失业金销售公司事实劳动关系合同赔偿金经济赔偿协商一致被申请人劳动仲裁
摘要: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2年1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任销售经理,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15日到期。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李某继续在销售公司任职。2013年9月15日,李某向公司请病假至9月30日。10月12日,公司作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3年9月30日到期终止的决定。后李某去失业保险部门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部门指出,李某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上的终止日期与劳动合同的截止日期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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