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伟先刑后民书面劳动合同公安机关职务侵占案情简介汽车服务中止审理单位
摘要:案情简介 李某,女,2011年2月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为客户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业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单位口头辞退了李某,双方遂产生纠纷。2013年3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赔偿金等。庭审中,单位提出因李某侵占了公司钱款,单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了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立案案由为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立案时间是2011年11月5日。据此,单位提出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该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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