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彤; 徐国庆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眼镜公司劳动合同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伤残补助金单方解除评残劳动权利
摘要:案情简介■秦某系某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的操作工,月工资为3500元,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2年10月,秦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此次事故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评残后,眼镜公司随即为秦某办理了有关工伤理赔事宜,之后,通知秦某从下月起到公司门卫上班,工资与其他门卫相同,月工资调整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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