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学山法定退休年龄事故伤害农民工工伤陈新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不予受理
摘要:《中国劳动》杂志2013年第7期刊登了陈新的文章《农民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应当认定工伤》。文中提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顾某(1946年11月生人)2009年6月开始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1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9月20日工作时受伤。人社局认为顾某发生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工伤,决定不予受理;法院判决撤销了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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