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守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原因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劳动合同职能辞职报告
摘要:问:2011年9月,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按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7月,公司在确定岗位工资时,郑某感到公司的办法不公平、不合理,并与车间主任发生矛盾,一怒之下,郑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郑某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2015年10月,郑某得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郑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查了郑某的档案资料后,拒绝了他的要求。原因是郑某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郑某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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